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党支部工作制度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 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 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 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要经常 性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 按照党总支安排与要求,制定党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党员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十九条: 每月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电化教育学习。 第二十条: 按照党总支安排,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率要达98%以上。 第二十一条: 每个党员都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群众工作。支部要坚持同党员、及时分析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及城市供水建设和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保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每半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新党员发展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 1、经党小组推荐的,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积极 分子。 2、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党支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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