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会员章程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公益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幸福文化促进会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幸福文化促进会是会员的登记管理部门,为会员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登记 第四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年满十六周岁; 三、具备参加会员义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认同会员的宗旨与理念;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员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会员招募与登记 一、招募需求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会员职责描述 (三) 会员务期限 (四) 会员到岗时间 二、招募程序 会员自觉自愿的原则 招募流程主要包括: 1、 在幸福文化促进会暨幸福课堂每期的学员中招募。 2、 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会员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网站下载《会员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本促进会。 (二) 材料审核 初步审核会员资料,并将符合会员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理事会确定。 (三) 面试 理事会派一人(副会长)与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会员”。 (四) 背景调查 理事会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秘书长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A一律不予录用。 为理对会员身份保密,会员登记表一栏中的个人经历可不填写,但面试人员必须了解。 (五) 确定会员服务工作 A会员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服务工作。 负责向未能成为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参加会员相关培训; 二、获得会员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会员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帮助会员解决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优先获得促进会提供各种服务; 六、在同等条件下,会员子女优先成为被义务教育的对象; 七、会员有权利对促进会服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员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会员形象; 三、履行《会员服务》约定的义务,完成会员服务工作; 四、入会自由、退会自愿,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保守在会员在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 受保护的信息;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杜绝任何以会员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会员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会员服务对象: 一、社会弱势群体; 二、公益组织。 第九条会员服务范围: 一、促进会日常事务、幸福文化公益课堂、社会公益活动; 二、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促进会负责建立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实行分类登记: 一、专家会员: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 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普通会员: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 务工作内容的会员; 三、实习会员: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会员; 会员津贴标准 第十二条促进会根据会员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理事会安排申请者签署《会员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会员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员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权利和义务; 三、会员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责任的免除;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幸福文化促进会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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